公告日期:2026-04-29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评价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有效性,持续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下属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 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范围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覆盖公司本部及下属单位,涵盖公司及下属单位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揭示经营管理中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承担最终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二)最终认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审批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开展;
(二)审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三)审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四)审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是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和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体系;
(二)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三)组织、协调及具体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论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监督、跟踪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促进内部控制体系持续优化。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门、内控管理部门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开展本单位(部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按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工作底稿及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
(二)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内容
第九条 内部控制评价应当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五要素开展。评价内容应覆盖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监督等重要业务流程与事项。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与实施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门应根据年度经营风险变化、内部控制实施进展、监管要求及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确定年度评价重点,制定详细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内容、时间安排、人员组织、费用预算等。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门根据评价方案组建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评价工作。可采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检查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评价证据。
第十二条 公司内控管理部门按照评价工作组的安排,认真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自我评价工作底稿及缺陷汇总表。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对各单位提交的自我评价资料进行复核,并结合独立测试,综合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
第五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行存在漏洞,无法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第十五条 按照缺陷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和一般缺陷。具体认定标准详见本办法附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根据认定标准对缺陷进行初步认定,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审。重大缺陷由公司董事会最终认定。
第六章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缺陷整改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分别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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