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5-037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60元/股(含,下同)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59.1842 元/股(含,下同)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5 年 7 月 17日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6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春秋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0)(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82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股票红利、不进行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根据有关规定和《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6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59.1842 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计算的“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故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973,288,014×0.82)÷978,333,423≈0.8158 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0﹣0.8158)÷(1+0)≈59.1842 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至 59.1842 元/股的情况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34,4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6% ;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0 万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68,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52%。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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