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薪酬的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春秋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管,包括总裁、副总裁(即《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的经理、副经理,下同)、总飞行师、总工程师、
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薪酬管理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应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
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权责利对等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
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三)绩效挂钩原则:年度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与公司经营业绩、年度考核结果、行为规范等相结合;
(四)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
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第四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
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
负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完成公司董事和
高管薪酬与考核的日常工作,并执行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有关决议或决定。
第五章 薪酬的结构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施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
准均为人民币 15 万元/年(税前)。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
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
同、担任公司某一业务主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以及兼任公
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管的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专职岗位
薪酬标准或高管薪酬标准执行,不再另行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未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因其担任董事职位额外领取薪
酬或津贴。
(三)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不再
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四)高管:公司高管的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
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
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
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