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1 17:19:22 股吧网页版
宁波远洋: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2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OCEAN SHIPPING CO., LTD.)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2幢)

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6年5月19日出具的《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14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宁波远洋”)会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三、本回复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1.关于战略投资者及发行方案...... 4
问题2.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21
问题3.关于经营情况...... 61
【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83

问题1.关于战略投资者及发行方案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9,488.99万元,发行对象为宁波舟山港及北部湾港,其中宁波舟山港为控股股东,北部湾港为战略投资者。2)本次发行完成后,北部湾港将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宁波远洋拟修改章程新增一名北部湾港推荐的董事;双方将在深化港口服务、综合物流业务等领域开展合作。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北部湾港穿透后股权或者投资者结构;发行人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的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说 明 :(1)北部湾港在技术、市场、渠道、品牌等方面具备的
战略性资源情况,带动发行人产业技术升级或 者 增 强 发 行 人 核 心 竞 争 力
和创新能力的具体计划及拟实现目标,促进发行人盈利能力提升的量化分析,具体测算依据及过程,是否审慎、合理,如后续未达到预测业绩的应对措施,视情况进行风险提示;(2)北部湾港提名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规划和具体措施;(3)发行对象用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及可行性,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结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六条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9条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补充披露】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北部湾港穿透后股权或者投资者结构及发行人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的明确意见。

发行人已分别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二章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之“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第四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2、北部湾港股权穿透后的投资者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北部湾港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股)

1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1.66% 1,300,340,832

2 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0.65% 268,145,692

3 广西产投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