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分红回报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战略目标规划,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征与发展趋势、经营状况与现金流水平、未来资金需求与外部融资成本、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多重因素,建立持续、科学、稳定的回报机制,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相关监管规定与制度要求,坚持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重视对股东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原则,制定本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满足《公司章程》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利润分配后,采取股票分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四、规划的调整及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应至少每三年对已实施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在评估过程中,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当前的经营实际情况,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综合判断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的适用性。如有必要,对现行利润分配政策进行相应修订,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新规划经调整完善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以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及股东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在规划执行期内,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因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公司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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