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5 年度
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2025 年收入总额 219,612.2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55,067.53 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 33,164.18 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97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 万元。
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行政监管
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4 次。4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纪律处分 8 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 2024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 2024年度审计报酬。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中兴华已经根据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
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开展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公司已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中兴华在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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