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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负责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及 3 月 26 日对信达证券 2025 年度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
检查,有关核查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针对信达证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中信建投证券提前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信达证券,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6 年 3 月 20 日及 3 月 26 日,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
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相关负责人员沟通及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文件、公告文件等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及董事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现场检查,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注:信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度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在 2023 年内均已销户,故保荐机构 2025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内容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信达证券的章程及修订情况、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主要制度文件,同时查阅了公司 2025 年召开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会议表决情况、会议决议及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等材料,并检查了有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复核了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形式与程序的合规情况及有关文件的签署情况,并对信达证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信达证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治理制度,并对股东会、董事会及管理层职责范围进行了明确,本年度上述机构均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相应职责,信达证券的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已取消监事会,改由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的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董事均已经对相关决议进行了签名确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2025 年度,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对于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均进行了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会决议公告、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其他公告等。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资料,并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文件及信息披露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等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对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进行核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信达证券 2025 年以来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已披
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者与披露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财务数据、定期报告、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等资料,并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信达证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全部用于补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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