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修订版)
第一条 为适应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总体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方案、可持续发展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
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工作。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其他担任本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代为行使职责。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的选举和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未满足本议事规则第四条的规定时,董事会应根据本议事规则第四条的规定予以补足,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并提出建议;
(三)研究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公司重大兼并、收购方案并提出建议;
(五)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评估;
(六)指导及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针、战略及目标,定期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
(七)审议公司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适时提出调整建议;
(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
为:
(一)召集及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二)提议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临时会议;
(三)领导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确保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确保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 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确定每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确保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 整、可靠的信息;
(七)本议事规则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按时出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 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 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
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本议事规则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汇报其通过的决定及建议,除非汇报该事项与战略委员会的一般职责有冲突,或受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限制不得汇报。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材料的提交、会议筹备和决议督办、反馈以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与公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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