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议事规则
(2025年6月修订版)
第一条 为规范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健全薪酬管理制度,完善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提名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于该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人选应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 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选举和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主持提名委员会的工作。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其他 1 名担任本委员会委员的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 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 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 对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未满足本议事规则第四条及第六条
的规定时,董事会应立即根据本议事规则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 予以补足,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 束。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召集及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二) 提议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
(三) 领导提名委员会,确保提名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提名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提名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提名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 本议事规则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 提出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 充分了解提名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 本议事规则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汇报其通过的建议,除非汇报该事项与提名委员会的一般职责有冲突,或受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限制不得汇报。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提名委员会会议材料的提交、会议筹备和决议督办、反馈以及提名委员会与公司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不定期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 会议地点、时间和方式;
(二) 会议召集人;
(三) 会议内容;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 会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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