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
(2025年6月修订版)
第一条 为规范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健全薪酬管理制度,完善考核 和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
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对于该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选应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 1/3 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选举和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 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其他 1 名担任 本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委员代为行使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 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 讨论通过,可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未满足本议事规则第四条及
第六条的规定时,董事会应立即根据本议事规则第四条至第六条 的规定予以补足,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 期结束。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与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召集及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二) 提议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
(三) 领导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 本议事规则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 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 充分了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的经营
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 本议事规则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薪酬方案不得损害股东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汇报其通过的建议,除非汇报该事项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一般职责有冲突,或受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限制不得汇报。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材料的提交、会议筹备和决议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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