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制度
(2025年6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有效的传递、汇集和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品牌、
形象、经营、发展、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仲裁、重大风险、重大变更事项等。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
度第二条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送义务的
有关人员、部门和机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送。
第四条 “信息报送义务人”包括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关联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报送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送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五条 信息报送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履
行信息报送义务,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应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事务,董
事会办公室为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发生
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日常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重大变更事项、重大风险事项等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一)重要会议
1、召开董事会并形成决议;
2、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形成审议意见;
3、独立董事作出声明、意见及报告;
4、召开股东会或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
5、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
(二)重大交易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发生上述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
金额达到或者累计十二个月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向信息对口的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报送: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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