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5-034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及中信
金属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属国际”)均为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金属”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拟对宁波能源提供担
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最高额担保。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已实际
为宁波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97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全资
子公司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属香港”)本次拟对金属国际提
供不超过0.4亿美元的最高额担保(按照2025年5月30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美元
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1848计算,折合人民币约2.87亿元)。截至2025年5
月31日,金属香港已实际为金属国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3亿元(不
含本次担保)。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
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
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1.97亿元人民币、13.07亿美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8.23%。本次担保对象(宁波能
源)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实际新发生担保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宁波能源提供担保和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属香港对金属国际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能源提供担保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能源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朝阳”)申请总额为人民币 7 亿元的授信额度。
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与建行朝阳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
宁波能源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合同的主合
同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至 2026 年 4 月 8 日(包括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内,建
行朝阳与主合同债务人宁波能源签署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贸易融资服务合作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担保范围包括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宁波能源应向建行朝阳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行朝阳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行朝阳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属香港对同属本公司控制的金属国际提供担保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金属国际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新加坡”)申请总额不超过 0.4 亿美元的授信额度,授信
长期有效。2025 年 6 月 17 日,金属香港与汇丰银行新加坡签订担保协议,由金
属香港为金属国际在主合同项下的贸易融资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合同为汇丰银行新加坡与主合同债务人金属国际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保证期间为银行批复的授信额度生效期间;担保范围为:(1) 无论何时及以何种方式到期、所欠或发生的任何币种的所有款项、义务和责任,无论担保人是否知悉或同意,以及债务人在任何时间在任何分支行到期、欠下或发生,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联合,无论现在或将来,以任何身份(包括作为主事人或担保人)实际或可能发生的;(2) 截至
银行收到付款之日的利息(包括在任何要求或判决前后的利息),按债务人应支付的利率计算,或在没有限制或禁止付款的情况下本应支付的利率计算;(3) 根据担保合同中的相关赔偿规定应支付的任何金额;以及(4) 银行在全额赔偿的基础上执行本担保所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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