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充分履行了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层
6.人员信息: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
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700 人。
7.业务信息: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0.5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 383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5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
(二)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依据公司业务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合理。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信永中和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监督职责。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现场听取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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