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6-013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追溯调整对当期及前期各期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了《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
明确了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上述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二)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具体会计准则(含应用指南、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在原会计准则体系基础上,严格按照《标准仓单交易相
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含应用指南、解释公告)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并采用
追溯调整法对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
对公司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
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前期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报表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
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2025 年 1 月 1 日
营业收入 13,018,989.16 -75,180.84 12,943,808.32
营业成本 12,847,958.57 -70,751.40 12,777,207.17
投资收益 242,410.76 4,429.44 246,840.20
存货 1,147,802.75 -2,984.48 1,144,818.27
其他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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