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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6 18:38:02 股吧网页版
江盐集团: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盐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江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1 号),同意江盐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482,776,079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642,776,079 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87,579,224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55,196,855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东数
量 1 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共计 226,52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5.24%。
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控股股东江西国控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企业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审慎确定是否减持所持首发前股份。

4、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②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③减持公告: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前,将提前至少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对股份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26,5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5.24%;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4 月 23 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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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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