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0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26,52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26,52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4 月 23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1号),同意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0,000,000股,并于2023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482,776,079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642,776,079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87,579,224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55,196,85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东数量1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共计226,52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5.24%。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将于2026年4月23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控股股东江西国控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审慎确定是否减持所持首发前股份。
4、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②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③减持公告: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前,将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对股份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江盐集团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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