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谢海东)
2025 年,本人作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谢海东,1972年1月生,男,博士研究生学历,政治经济学专业。曾任江西省统计局农村经济社会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科员、副主任科员。历任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等职务,现任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普天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0年8月至今,兼任江盐集团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列席股东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出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等情况。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时刻关注经济环境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发展的影响,密切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常态化沟通对接,及时响应本人关注的各类事项,并由董事会办公室专人对接,为本人履职尽责提供配套保障与专业支持。公司为独立董事独立、规范、充分地履行工作职责,营造了良好环境、提供了完备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本人就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开展了审慎核查。着重审查了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交易条件的公平性和交易发生的必要性,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公平合理,确保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了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及
经理层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候选人资格及聘任程序进行了核查,认为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通过多种方式履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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