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7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6-010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于 2026 年 2 月 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在公司总部会
议中心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名;实际出席董事
15 名,其中现场出席的董事 5 名,以电话方式出席的董事 9 名(李岷副董事长、
金剑华董事、王华董事、戴波董事、浦伟光董事、赖观荣董事、张峥董事、吴溪董事和郑伟董事),以委托方式出席的董事 1 名(闫小雷董事因其他公务安排委托王广龙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成先生主持,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本次一般性
授权的基本方案如下:
1、发行品种
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发行的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收益凭证、可续期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证券自律组织审批、核准或备案本公司可以发行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境外发行的外币或离岸人民币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
中期票据计划、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融资票据)、可续期债券及其他经相关监管机构审批、核准或备案本公司可以发行的境外债务融资工具。
上述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不与公司股票及其他任何权益衍生品挂钩。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2、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则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证券自律组织审批、核准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向社会公开发行或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或以其他监管机构许可的方式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外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规模(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每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合并口径净资产额的 3.5 倍,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
3、发行期限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 15 年(含 15 年),但发行永续次
级债券、可续期债券等无固定期限品种的情况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支付方式,由公司根据发行时境内外市场情况并依照债务融资工具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
5、发行价格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由公司依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6、担保及其他增信安排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可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符合资格的全资附属公司为发行主体。由本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及/或第三方在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前提下,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程序后提供担保、出具维好协议及其他增信安排的,担保及维好协议金额合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40%。由本公司、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及/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债务融资本金、相应利息及其他费用等;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担保方式。
7、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到期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法律法规和/或监管机构允许的用途。
8、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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