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页码
审计报告 1 - 10
财务报表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1 - 4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5 - 7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8 - 11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2 - 15
财务报表附注 16 - 140
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606066 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财务报表,包
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
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中信建投证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信建投证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以下简称“审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中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独立于中信建投证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第 1 页,共 10 页
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606066 号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结构化主体的合并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三 5、28(5) 所述的会计政策及附注七 3。
关键审计事项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结构化主体通常是为实现具体而明确的目的 与评价结构化主体的合并相关的审计程序中 设计并成立的,并在确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包括以下程序:
活动。中信建投证券可能通过发起设立、直 ● 通过询问管理层和检查与管理层对结构化
接持有投资等方式在结构化主体中享有权 主体是否合并作出的判断过程相关的文
益。 档,以评价中信建投证券就此设立的流程
当判断是否应该将结构化主体纳入中信建投 是否适当;
证券的合并范围时,管理层应考虑中信建投 ● 就各主要产品类型中的结构化主体选取项
证券对结构化主体相关活动拥有的权力,享 目,对每个所选取的结构化主体执行以下
有的可变回报,以及通过运用该权力而影响 程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