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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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066)
變更聯席公司秘書、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及
豁免嚴格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 3.28 條及第 8.17 條之規定
更換聯席公司秘書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中信建投証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
黃 慧 玲 女 士(「 黃 女 士 」)因 工 作 變 動 申 請 不 再 擔 任 本 公 司 之 聯 席 公 司 秘
書(「 聯 席 公 司 秘 書 」)及 本 公 司 法 律 程 序 文 件 代 理 人( 根 據 香 港 法 例 第
6 2 2 章 公 司 條 例 第 1 6 部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聯 交 所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第 1 9 A . 1 3 ( 2 ) 條 在 香 港 代 表 本 公 司 接 收 法 律
程 序 文 件 或 通 知 之 法 律 程 序 文 件 代 理 人(「 法 律 程 序 文 件 代 理 人 」)), 自
2026 年 3 月 26 日起生效。
黃 女 士 已 確 認 , 彼 與 董 事 會 並 無 意 見 分 歧 , 亦 無 任 何 與 其 工 作 變 動 有 關
的事項應提請聯交所或本公司股東(「股東」)垂注。
董 事 會 謹 此 宣 佈 , 麥 寶 文 女 士(「 麥 女 士 」)獲 委 任 為 聯 席 公 司 秘 書 ,
並 作 為 法 律 程 序 文 件 代 理 人 , 自 2 0 2 6 年 3 月 2 6 日 起 生 效 。 劉 乃 生 先 生
(「 劉 先 生 」)將 繼 續 擔 任 另 一 位 聯 席 公 司 秘 書 。 麥 女 士 作 為 聯 席 公 司 秘
書 , 將 與 劉 先 生 緊 密 合 作 , 並 協 助 其 履 行 聯 席 公 司 秘 書 職 責 及 獲 取 香 港
上市規則第 3.28 條規定的相關經驗。
麥女士的履歷詳情載列如下:
麥 寶 文 女 士 , 現 任 方 圓 企 業 服 務 集 團(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總 監 。 麥 女 士 是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會 員 及 英 國 特 許 公 認 會 計 師 公 會 資 深 會 員 。 麥 女 士 亦 具
有 香 港 公 司 治 理 公 會 及 英 國 的 特 許 公 司 治 理 公 會 之 會 士 專 業 資 格 。 彼 曾
在多家專業機構及香港上市公司工作,擁有超過 20 年工作經驗,範疇包
括 審 計 、 會 計 、 公 司 財 務 、 合 規 及 公 司 秘 書 事 務 。 麥 女 士 擁 有 香 港 理 工
大學公司管治碩士學位。
劉先生的履歷詳情載列如下:
劉 乃 生 先 生 , 本 公 司 黨 委 委 員 、 執 行 委 員 會 委 員 、 董 事 會 秘 書 、 投 資 銀
行 業 務 管 理 委 員 會 主 任 。 劉 先 生 於 2 0 0 6 年 3 月 加 入 本 公 司 , 自 2 0 1 4 年
1 月 起 擔 任 執 行 委 員 會 委 員 , 自 2 0 2 1 年 1 月 起 擔 任 投 資 銀 行 業 務 管 理 委
員會主任,自 2024 年 7 月起擔任 公 司 董 事 會 秘 書 , 此 外 還 兼 任 中 信 建 投
(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股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北京
順 隆 致 遠 企 業 管 理 諮 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劉 先 生 目 前 還 擔 任 中 國 證 券 業 協
會 投 資 銀 行 委 員 會 副 主 任 委 員 、 中 國 上 市 公 司 協 會 併 購 融 資 專 業 委 員 會
委員、中國資本市場學會市場微觀結構專業委員會委員。
劉 先 生 曾 任 職 於 中 國 新 興( 集 團 )總 公 司 、 中 國 科 技 國 際 信 託 投 資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 中 國 科 技 證 券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 曾 任 本 公 司 投 資 銀 行 部 行 政 負
責人、投資銀行業務委員會主任、公司辦公室行政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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