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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6 20:47:01 股吧网页版
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5-018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高规范 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 行相应修订并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修订草案以及提请股东大会取消监事会的事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

序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内容



注:在本章程旁注中,“公司法”指《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必备条款”指证监会

1 于 1994 年 8 月 27 日发布之《到境外上市公 删除

司章程必备条款》(证委发[1994]21号);“补

充意见函”指证监会海外上市部与原国家体

改委生产体制司联合于 1995 年 4 月 3 日发

布之《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

充修改的意见的函》(证监海函[1995]1号);

“章程指引”指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独董规则”指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20 号);“上市规

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

意见”指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与证监会于

1999 年 3 月 29 日联合发布之《关于进一步

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

意见》(国经贸企改[1999]230 号);“规范

运作指引”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主板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主板上市规则附录

3”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附

录 3;“原主板上市规则附录 13D”指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原附录 13 中的

第 D 部分;“主板上市规则附录 14”指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附录 14《企

业管治守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
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
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 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
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2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 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
称“《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
(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关于到香港 引》”)、《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
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 充修改的意见的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 完善国有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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