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中铝国际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主要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审计委员会应获供给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
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本委员会及本议事规则中涉
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由董事会批准设立,委员会由三名委员
组成,其中两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应当具有能够胜任本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
验且全部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会计
专业的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由董事会委任。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
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会的成员:(1)其终止成为该外部审计机构合伙人的日期;或者(2)其不再享有外部审计机构财务利益的日期。
第七条 本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
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八条 一般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连任。经董事长和提名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本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本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丧失。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本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议事规则第五条规定的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本议事规则第五条的规定补选委员。
第九条 本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者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和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 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筹备委员会会议、收集会议有关资料、进行会议记录,并组织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等。公司法律合规部、财务与资本运营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为本委员会的具体支持部门,负责拟订会议议案、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定、落实委员会提出的工作建议。
第三章 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就外聘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就此规定而言,外聘审计师包括与负责审计的公司处于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者管理权之下的任何机构,或者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的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属于该负责审计的公司的本土或者国际业务的一部分的任何
机构。委员会应当就任何必须采取的行动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评估外部审计师工作,监督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客观性、工作程序的有效性、质量和结果。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