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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
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常规守则》《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或者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本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本委员会及本议事规则中涉
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董事会批准设立,委员会由三名委员
组成,三名委员均为外部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外部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由董事会委任。

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七条 本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经董事会通过可连任。经董事长和提名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本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本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丧失。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本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议事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本议事规则第四、五条的规定补选委员。

第八条 本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了履行职责可列席或者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和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筹备委员会会议、收集会议有关资料、进行会议记录等;公司法律合规部为本委员会的具体支持部门,负责拟订会议议案、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定、落实委员会提出的工作建议等。

第三章 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重大经营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者判断机制,以及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

(二)监督、评估、检查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体系的完整性、运行效果,并向董事会提交报告;

(三)指导、推进企业法治建设和合规管理工作,对经理层依法治企和合规管理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四)依据董事会授权审查、批准或者审核管理层提交的投资、融资、对外交易合同等事项;

(五)审查、评估与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

(六)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制度流程和方法技术等);

(七)法律法规、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非董事会特别授权,本委员会不享有决策权。

第十一条 公司法律合规部应当负责收集风险初始信息
并就该等信息及公司风险控制体系等事项向本委员会提出框架材料和初步意见,供本委员会进行论证研究。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员工对
本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向本委员会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信息。各职能部门和员工应当协助本委员会的工作,向本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应当准确、完整、充分,对其提出的问题应当尽快做出全面的回答。

第十三条 在必要的情况下,本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
家或者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委员会的议事方式与程序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应当遵循下列议事规则:

(一)本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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