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聘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公司章程》《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为规范委员会的运行,特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委员会应当按照董事会授予的权力履行职责,向
董事会做出报告或者提出建议,协助董事会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董事会批准设立,委员会由三名委员
组成。其中两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
任,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由董事会委任。
第六条 本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
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七条 原则上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连任。经董事长和提名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本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本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丧失。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本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议事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本议事规则第四条的规定补选委员。
第八条 本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者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和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筹备委员会会议、收集会议有关资料、进行会议记录,并组织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等。
第三章 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订立涉及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多元化的政策,并于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其政策或者摘要;
(二)每年定期审阅董事会的结构、规模及组成(包括其技能、知识及经验),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了配合公司的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
(三)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选拔适合成为董事会成员的人员,并在董事提名名单中做出选拔或者向董事会做出有关选拔的建议及向董事会提出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四)审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五)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委任或者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包括董事长)继任计划事宜的建议;
(六)委员会至少每年应当研究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支援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对因公司战略变化而引起的董事会变动提出建议,且委员会自身订有涉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
(七)对于法律法规、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 委员会的议事方式与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委员会的具体支持部门,
负责拟定会议议案并准备会议需要的有关资料或者报告、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定、落实委员会提出的工作建议。
第十三条 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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