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及资质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及其项目团队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执业质量、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审计费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查与审慎评价。经评估,委员会认为致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开展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所需的专业能力与经验;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其续聘有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致同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不良行为,在行业内具备良好的专业声誉,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
基于审计委员会的前述意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续聘致同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在年度审计工作启动前,审计委员会与致同审计团队开展审前沟通,听取关于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深入了解审计范围、重点关注领域及时间安排等关键内容,并就审计资源配置、风险应对策略等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审计工作计划科学合理、执行可行。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持续跟进审计工作进展,保持与致同的常态化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需调整事项,动态监督审计进度与执业质量,保障审计计划有效落地、审计程序执行到位。
在听取致同关于审计结果的专项汇报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慎审议,重点核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认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全过程监督与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在本年度审计工作中策略清晰、计划合理,审计过程始终保持充分独立性,工作严谨细致;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高质量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文件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致同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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