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计划根据募集资金现状及使用计划统筹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锦江
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1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4,12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83,8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60,494,478.8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 11 月 30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 061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上述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 131,400.00 118,372.14
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
2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 87,118.00 87,118.00
司集装箱购置项目
3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 3,500.00 3,500.00
司智能化船舶改造项目
总计 208,990.14
注:上述“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集资金本金 115,431.45 万元连同累计利息收益 2,940.69 万元,共计118,372.14 万元。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983,094,735.49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8)。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 2025 年 6 月 28 日至 2026 年 6 月 27 日。在上述期限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自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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