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锦江
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1
号)同意注册,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4,12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83,8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60,494,478.8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 11 月 30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 061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实施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
1 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 131,400.00 118,372.14
项目
2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 87,118.00 87,118.00
公司集装箱购置项目
3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 3,500.00 3,500.00
公司智能化船舶改造项目
合计 222,018.00 208,990.14
三、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概况
1、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实际业务需要,进一步扩大船队规模,同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增加 SUPER LILY、
SUPER LOTUS、SUPER VIOLET 和 SUPER TULIP 作为募投项目“上海锦江航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集装箱运输船舶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人民币8.54 亿元的募集资金对满强航运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项目内容未发生变化。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新增前) 实施主体(新增后)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满强航运有限公
司、SUPER TONE SHIPPING
(HONG KONG)LIMITED、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 SUPER RANGE SHIPPING
上海锦江航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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