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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1 19:20:02 股吧网页版
锦江航运: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1


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1号)同意注册,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4,12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83,8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60,494,478.8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11月30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612号验资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担任锦江航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为2023年12月5日(首发上市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袁碧、李懿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航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 SHANGHAI JINJIANG SHIPPING(GROUP)CO.,LTD.

证券代码 601083.SH

注册资本 129,412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居路 180 弄 13 号 2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金钟广场 15 楼

法定代表人 沈伟

实际控制人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200021

电话 021-53866646

公司网址 www.jjshipping.cn

电子邮箱 ir@jjshipping.cn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锦江航运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
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监事会取消前的监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2025年9月取消)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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