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3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2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9 - 2026/6/10 2026/6/10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 年 5 月 15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回购股份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66,000,000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 5,714,40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660,285,600 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66,028,560.00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60,285,600×0.10)÷666,000,000≈0.10 元/股。
即本次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0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9 - 2026/6/10 2026/6/1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以下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由公司自行发放本次现金红利:张国芳、张春芳、张辉阳、张辉。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以下简称“股息红利相关规定”)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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