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11
浙江迪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大信审字[2016]第 4-00107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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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
传真Fax:+86(10)82327668
网址Internet:www.daxincpa.com.cn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
学院国际大厦15层
邮编100083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
审 计 报 告
大信审字[2016]第 4-00107 号
浙江迪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浙江迪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201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
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
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
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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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贵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度、2015 年度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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