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鉴证报告
2026年3月30日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页 次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1 - 2
二、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 3 - 5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71681_A04号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3月29日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进行
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国神华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
作,以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
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6年3月30日中国神华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仅供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71681_A04号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思伟
中国注册会计师:崔乃文
中国 北京 2026 年 3 月 30 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报告
截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止
一、编制基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是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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