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 年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2025 年,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2025 年,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统称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国内、国际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首席合伙人为邹俊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 人。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议案
2025 年 4 月 22 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查阅了相关诚信记录及资格证照,经全体委员认真讨论,认为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诚信记录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续聘外部审计师的议案,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沟通协调重点关注事项
2025 年 3 月 17 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真听取了毕马
威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审议并通过其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与其沟通了审计方案、审计发现概览、重要审计事项、主要会计估计概述等相关内容,同时就审计独立性、科技研发投入管理与数据资产等重点关注事项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单独沟通。
(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尽职尽责开展工作
2025 年 6 月 25 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批准了毕马
威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中期审阅工作计划,并于 8 月 21 日
听取了关于中期审阅的工作汇报,沟通重点关注事项。10 月
20 日,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听取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同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计划开展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并就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强调,督促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确保审计质量,独立、专业地开展审计工作。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文件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神华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 年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签字页)
本公司全体委员签字:
_____________ (陈汉文)
______________ (袁国强)
______________ (王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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