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 2026-025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 年 2 月 11 日核准并出具的《关于同意中
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80 号),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457,665,903 股 A 股普通股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43.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961.10 元,扣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2,507,231.91 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967,492,729.19 元。本次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 70071681_A0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本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设立募集资金账户。
现本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就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0200001119024665201
北京东城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本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简称“丙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主板监管规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交所主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到期募集资金按期回收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丙方承诺按照上交所主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李宁、秦镭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在对公营业日的营业时间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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