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毕马威华振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毕马威华振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及执业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月 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年 8月 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
安街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毕马威华振拥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人。毕马威华振 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40亿元。
毕马威华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段瑜华女士,2006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郑紫云女士,2017 年取得中国注
册会计师资格,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温梓佑先生,2003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从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公司年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二、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针对公司的服务
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同时,在执行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向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包括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和汇报,包括 2025年度中期审阅计划的沟通、完成 2025 年度中期审阅工作的汇报、2025 年度审计计划的沟通以及完成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等。
毕马威华振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财务报告披露时间要求。毕马威华振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三、工作成果
毕马威华振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守则,对公司 2025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
审阅报告;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对 2025 年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执行了相关鉴证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毕马威华振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中央企业、能源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由资深合伙人担任。
毕马威华振配备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包括税务、估值、精算、法政等多领域专家,且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五、质量管理水平
毕马威华振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
(一)项目咨询
在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审计质量与执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项目质量复核
在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审计项目采用逐级复核制度。项目合伙人对项目的总体质量复核,并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复核后,出具审计报告。
(三)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毕马威华振按照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的要求建立内部监控和整改程序。根据毕马威华振质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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