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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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088 证券简称: 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 临 2026-033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
关规定,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公司”) 签署 2027 年至 2029 年《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炭互供协议》(“新《煤炭互供协议》”)、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和服务互
供协议》(“新《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 并确定相关日常关联交易 2027 年至 2029
年的年度上限金额, 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对本公司的影响: 新《煤炭互供协议》、 新《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 约定
的交易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成员单位” 或“本集团”) 一般及日常
业务过程中进行; 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更佳的条款实施; 协议条
款、 交易上限及定价公平合理, 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不会构成
本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2027
年至 2029 年<煤炭互供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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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 2027 年至 2029 年<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的议案》, 批准: (1) 同意提请股
东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签订新《煤炭互供协议》、 新《产品和
服务互供协议》 及其项下 2027 年至 2029 年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 新《煤炭互供
协议》、 新《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 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有效期均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 (2) 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本公司总经理
签署新《煤炭互供协议》、 新《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 全权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决定并采取必要行动, 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关
联(关连) 交易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 关联(关连) 董事康凤伟、 李新华回避表决; 非关联(关
连) 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2.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全体委员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 独立董事审议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审议通过,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 新《煤炭互供协议》、 新《产品和服务互
供协议》 及其项下拟进行的关联交易从本公司角度而言:(1) 在本公司一般及日
常业务过程中进行; 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更佳的条款实施; 协议
条款、 交易上限及定价公平合理, 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不会构
成本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2) 本公司董事会就该等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 年 6 月 16 日, 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签订的 2024 年至 2026 年《国
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炭互供协议》
(“《煤炭互供协议》”)、《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 经本公司 2022 年度
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后生效, 有效期均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详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日常关联交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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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根据该等协议, 本公司成员单位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和单位(不
含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和单位,“国家能源集团”) 将互相供应煤炭、 互相提供产品
和服务。
本公司严格按照《煤炭互供协议》《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 交易上限管控相
关交易, 相关年度交易上限及 2024 年至 2025 年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人民币百万元
执行依据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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