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以现
场方式召开(提供通信接入)。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向全体
独立非执行董事发送了会议通知、议程、议案、决议草案等材料。
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议了会议议案和决议,发表了表决意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2027 年至
2029 年〈煤炭互供协议〉的议案》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对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没有且不存在利益关系。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从公司角度而言:
在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
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实施;协议条款、交易上限及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关连)方的较大依赖。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2027 年至
2029 年〈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的议案》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对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没有且不存在利益关系。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从公司角度而言:
在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实施;协议条款、交易上限及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2027 年至 2029
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对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没有且不存在利益关系。
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从公司角度而言:
在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实施;协议条款、交易上限及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 2027 年至
2029 年〈保理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对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没有且不存在利益关系。
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从公司角度而言:
在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实施;协议、交易定价原则及交易上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附件: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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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国强
陈汉文
王 虹
202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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