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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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088 证券简称: 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 临 2026-034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
关规定,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 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财务公司” ) 签署 2027 年至 2029 年《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
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新《金融服务协议》 ” ) 并确定相关
日常关联交易 2027 年至 2029 年的年度上限金额, 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对本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服务协议》 约定的交易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本公司成员单位” 或“本集团”) 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 按照正常
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更佳的条款实施; 协议条款、 交易上限及定价公平合
理, 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不会构成本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2027
年至 2029 年〈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 批准:(1) 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本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新《金融服务协议》 及其项下 2027 年至 2029 年交易的年度
上限金额, 新《金融服务协议》 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有效期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2) 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本公司总经理签署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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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服务协议》, 全权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决定并采取必要行动, 以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关联(关连) 交易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 关联(关连) 董事康凤伟、 李新华回避表决; 非关联(关
连) 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2.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全体委员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 独立董事审议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审议通过, 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 新《金融服务协议》 及其项下拟进行的关
联交易从本公司角度而言:(1) 在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 按照正常
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更佳的条款实施; 协议条款、 交易上限及定价公平合
理, 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不会构成本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2) 本公司董事会就该等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 年 4 月 28 日,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 2024 年至 2026 年《中国神华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协
议》”), 该协议经 2022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后生效, 有效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详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发布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严格按照《金融服务协议》 交易上限管控相关交易, 相关年度交易上
限及 2024 年至 2025 年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人民币百万元
交易类别 2024 年度
上限
2024 年度
执行情况
2025 年度
上限
2025 年度
执行情况
2026 年度
上限
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成
员单位提供综合授信
每日最高余额(包括贷
款、 信贷、 票据承兑和
贴现、 非融资性保函、
100,000 14,023 100,000 17,106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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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2024 年度
上限
2024 年度
执行情况
2025 年度
上限
2025 年度
执行情况
2026 年度
上限
透支、 开立信用证等,
含已发生应计利息)
本公司成员单位在财
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
款余额(含已发生应计
利息)
75,000 74,919 75,000 74,887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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