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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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542 号
致: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元医药”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福元医药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福元医药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
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7 日下午 14 点 00 分;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县南三街 8
号)。经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7 日 9:15-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关于确认董事胡柏藩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确认董事黄河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确认董事石观群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关于确认董事胡少羿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确认董事耿玉先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确认职工代表董事王斌超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确认董事崔欣荣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8)《关于确认独立董事刘书锦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确认独立董事汪舰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确认独立董事徐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确认独立董事陈劲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12)《关于确认独立董事李立东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13)《关于确认独立董事郑晓东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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