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六)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七)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八)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九)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十)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一)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三)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四)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五)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六)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七)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十八)公司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十九)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债务担保发生重大变更;
(二十)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二十一)公司回购股份,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
(二十二)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二十三)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二十四)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十五)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二十六)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报告;
(二十七)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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