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12700216160K。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00 万股,于 2022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Beijing Foyou Pharma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通州工业开发区广源东街 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同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除非董事会在其他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总经理中另行选举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董事会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其他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总经理中选举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创造财富,成就员工,造福社会。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委托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药用辅料生产;药用辅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可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应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如调整的经营范围属于中国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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