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范化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均接受本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董事长具体分管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设审计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门的全面工作。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任免。审计负责人应具
备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背景知识,拥有财务、会计、审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财务、审计工作经验5年以上。
第八条 为保持审计部的独立性,审计部独立设置,隶属于公司审计委员会,不受财务部门的领导,也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拟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的操作规程;
(二)拟订年度审计计划、专项审计计划,并按审计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五)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六)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七)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审计部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的执行和决算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及公司的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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