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
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下同)的主要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派驻下属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及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
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发生或拟发生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二)接受劳务;(三)出售产品、商品;(四)提供劳务;(五)工程承包;(六)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三)公司发生的达到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
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关联交易包括前述第(二)项规定的交易事项,以及日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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