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9:00:24 股吧网页版
中南传媒: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实施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传媒”或“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南传媒的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依法有序、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统筹推进、坚持尽责履责的基本原则;坚持廉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态度和工作精神。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南传媒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措施、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
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人员,是指在中南传媒及所属各单位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门审计工作相关人员、未设审计部门的各单位审计岗位人员,以及从非审计部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或参与审计项目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旨在建立健全中南传媒内部审计组织架构和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保障内部审计法定职责权限、推进内部审计职业化建设和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内部审计结果运用体系,促进内部审计全覆盖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 本办法遵循内部审计通过统筹整合审计资源,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提高审计能力、质量和效率,扩大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中南传媒总部设审计部,全面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要求,在公司董事长、分管领导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审计工作。

中南传媒审计部接受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公司董事会强化对审计工作的顶层设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内部审计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和重要审计报告,负责管理、指导和督促审计计划及任务实施、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落实、评价审计工作成效等,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会。

第七条 中南传媒所属各单位在职人员达100人以上(含其下级公司)的,原则上应设置独立审计部门,根据实际,审计部门可与纪检等其他职能机构合并设立,设置审计专岗,但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在职人员未达100人(含其下级公司)的单位,可根据自身业务规模、产业链条和内部管理需求合理设置审计部门,未设置审计部门的,应设立审计岗位。

未设置审计部门的公司审计工作由上一级单位的审计部门负责。

各单位应健全党组织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单位党组织、董事会强化对审计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定期审议审计工作规划和计划、重要审计报告,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加强对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公司规模、经营实际及有关规定,合理配备审计人员,建立人员数量与工作量相匹配,人员素质与监督职责相适应的专业化、知识化审计队伍。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工程、法律或者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与本单位主要职能、主营业务相关的5 年以上工作经历。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原则上至少配备1 名具备财会、审计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审计人员。
各单位应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审计人员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职业培训和学习,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
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廉洁自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本职工作以外的要求,独立客观地作出职业判断,不歪曲事实、不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严守秘密,不得透露执行审计任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坚持依法审计,同时不断加强风险识辩能力和大局观念,鼓励创新、推动改革。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正确把握各单位经营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保护新生事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第十一条 审计力量不足时,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向所属单位抽调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内部审计工作,或按照中南传媒和公司有关采购管理规定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加强跟踪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