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求,规范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高管”)薪酬及绩效管理,建立完善薪酬激励和考核约束机制,体现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导向,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
(一) 公司董事;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总编辑、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以公司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和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薪酬及考核原则:
(一)激励性原则。薪酬与绩效挂钩,奖励与罚减结合。
(二)公开性原则。程序规范、标准透明、考核公平。
(三)客观性原则。参考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管理难易程度,力求全面客观。
(四)合法性原则。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管理要求。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标准、方案和考核办法;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考核。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依据薪酬方案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七条 董事薪酬:
(一)董事
股东单位委派且担任省管干部领导职务的董事依据《湖南省省管国有文化企业“双效”业绩考核及负责人薪酬管理实施办法》在股东单位或公司取酬;股东单位委派、未担任省管干部领导职务的董事依据履职考核情况在公司取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每年 12 万元(含税),按月
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职工董事
职工董事不在公司另取薪酬,其薪酬依据其所在单位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 担任省管干部领导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依据《湖南省省管国有文化企业“双效”业绩考核及负责人薪酬管理实施办法》在股东单位或公司取酬。
2. 不担任省管干部领导职务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履职考核情况,在公司取酬。
3. 兼任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结合子分公司业绩考核情况,在公司取酬。
4. 兼任公司部门主要负责人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结合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业绩考核情况,在公司取酬。
第九条 董事高管薪酬构成
董事高管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一)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是薪酬的固定部分,按月发放。基本薪酬=标准基薪×职级基准系数,标准基薪按上年度全公司在岗职工平均薪酬的 2倍以内确定。职级基准系数以岗位评价为基础予以确定,具体如下:
职级 董事长、总经理 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职级基准系数 1.5 1.35
(二)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是薪酬中的变动部分,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履职情况发放。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基数×职级基准系数×绩效考核系数,绩效薪酬基数根据公司当年业绩情况、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平均绩效薪酬等综合确定;绩效考核系数根据业绩考核情况确定(绩效考核系数详见第十九条)。绩效薪酬先按一定标准预发,年底根据考核结果据实结算。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60%。
(三)奖励薪酬
奖励薪酬是与公司整体效益挂钩设立的薪酬。
1. 未兼任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董事高管,当公司年度利润实现同比增长时,通过综合评价个人贡献,根据公司当年业绩情况、当年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平均奖励薪酬等综合确定奖励薪酬基数,年末发放奖励薪酬。具体计算公式为:奖励薪酬=奖励薪酬基数×职级基准系数×个人年度贡献考核系数(详见第二十条)。
2. 兼任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董事高管,当公司及所兼任子分公司的年度利润均实现同比增长时,按上述第一款发放奖励薪酬;当公司的利润实现了同比增长,所兼任的子分公司的年度利
润未实现同比增长时,兼任该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董事高管的奖励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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