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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8 21:09:44 股吧网页版
中南传媒:中南传媒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9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和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公司信息的行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形式公开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正在策划、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
会是公司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证券部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信息对外报送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等相关人员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和使用的相关义务。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对外信息报送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形式。

第七条 对于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要求,若无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据的,公司应当拒绝报送。

第八条 公司依照税收征管、统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和信息的,公司负责报送的单位应当将报送的外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报公司证券部门备查。

第九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办理申请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需向对方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时,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披露或泄漏有关信息,并登记备案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公司经办人应将该保密协议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时送公司证券部门备案。

第十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填写《中南传媒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1),经所在部门和公司证券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经公司分管领导、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送,重大信息还需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对外报送信息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部门对报送的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经办人员应当将对外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管理,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书面的《保密提示函》(附件 2),提醒外部信息使用人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并要求外部信息使用人签署回执,回执中应列明外部信息使用的情况,并登记《中南传媒内部信息知情人备案表》(附件3)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当将回执复印
件留存,原件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存档备查。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组织证券部门对外部信息使用进行详细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息的类别、报送时间、业绩快报披露情况、对外部信息使用人保密义务的书面提醒情况等。

第十四条 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和衍生品种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或衍生品种。

第十五条 外部单位和个人在其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提供的信息,除非公司同时公开披露或者已经公开披露该信息。

第三章 责任追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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