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提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置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设立
第三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职务。成员人数不足第三条规定人数的,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补足。补充成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成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成员辞任导致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成员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本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的,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成员产生之日,但存在按照相关规定不得继续履职情形的除外。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
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根据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要求,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材料,做好相关工作。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具体职责如下:
(一)提名管理
1.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薪酬管理
1.拟定公司薪酬基本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制定并执行适合市场环境变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具备竞争优势的薪酬政策以及与经营业绩相关联的奖惩激励措施;
2.对公司主要薪酬政策是否符合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原则发表意见;
3.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4.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三)负责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或解聘的建议。
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 运行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书面材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其他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二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在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时,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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