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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8:53:20 股吧网页版
太平洋: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证券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满足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并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记录,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最终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实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审议决定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费用提出建议,提交董事会决议;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八条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评价要素应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组织与审计工作相关的部门组成选聘评价小组,负责选聘评价工作。

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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