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勤勉尽 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
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
告: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 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2025 年 4 告》
月 26 日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关于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
2025 年 8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月 23 日 《关于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5 年 10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月 25 日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审计单位,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 容诚未提供过非审计业务服务,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符合上级监管部门和公司聘用要求。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以会议形式与容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且审计期间未发现其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容诚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2024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我们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公司所有重要的部门和所属单位涉及的业务活动和内部监督活动以及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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