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30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7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市管企业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条款,结合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修改后《公司章程》由二百一十八条增加至二百二十一条。
2.细化董事长定位,明确其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董事,增加法定代表人产生、变更表述。
3.完善高级管理人员完整范围,将“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统一表述为“高级管理人员”。
4.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新增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规定,要求股东保持过渡期经营稳定义务,出现重大问题要求及时向证监会、交易所报告。
5.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增股东权利征集规则,明确征集人范围、不得设置征集限制。
6.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在特定的规定下,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仅限公开集中交易方式,删除“证监会认可其他方式”。
7.新增审计委员会专项职责条款,覆盖内外审计监督、财务披露审核、内控评估、代行部分监事会职权、授权事项等,完善内控
监督体系。
8.董事会拟设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同步修改非职工代表董事的
提名和选举、职工董事的选举、任免等全流程相关条款。
9.落实廉洁内容入章的规定,将“党委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公司董事、经理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具体化内容纳入章程。
10.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细化完善董事、董事会秘书履职条款、高管选聘等条款。
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进行相应调整。除以上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7 月 29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
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
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
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本章程。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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