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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2 17:20:26 股吧网页版
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3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办法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昊华能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

本办法适用于昊华能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昊华能源 《公司章程》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办法:
3.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本办法所称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 职责
4.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2 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
4.2.1 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承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执行有关决议。
4.2.2 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议案和资料:
4.2.2.1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4.2.2.2 提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4.2.2.3 提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4.2.2.4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4.2.2.5 公司立约指标(OKR)完成情况。
4.2.3 草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提出意见建议,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4.2.4 草拟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方案,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4.2.5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4.3 经营管理部
4.3.1 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提供公司经营目标有关情况的书面资料。
4.4 证券产权部
4.4.1 负责协调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
4.4.2 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相关各方的日常沟通联络工作。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
5.1.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5.1.2 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总数的 1/2 以上,其中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担任召集人。
5.1.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为独立董事的,辞职将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或者本办法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5.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5.2.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2.1.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5.2.1.2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5.2.1.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5.2.1.4 审定公司年度董事会特殊奖励事项;
5.2.1.5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5.3 议事规则
5.3.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须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5.3.2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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